如果股东完成了出资责任,则不能像股东追偿,反之则可以向股东追偿。
一、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该怎么处理呢?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
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够追偿先前利益吗
股权转让后不一定能追偿先前利益。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已经做出了分红决定的,则不论有没有实际兑现,受让股东的新股东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因为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而享受股权分红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股权转让之前的分红权决定应当由原股东享有,而且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则新股东可以追偿先前利益。
三、挂名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在公司当中,除了实际出资持股的股东之外,有时还存在着挂名股东。那么挂名股东不想继续挂名的时候,该如何安全退出呢?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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