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第二次起诉程序
(一)起诉,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第一次起诉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有新证明、新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三)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四)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情况进行判决,发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才能判决离婚。
二、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三、诉讼离婚的民法典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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