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法院的责任是审查证据是否合法,不主动获取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记录(八)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确定证据的依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的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起诉的证据是什么?
P>离婚诉讼提供的证据可以包括:
I.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II。基本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介绍婚姻、包办婚姻等证明材料
III.夫妻婚后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人干涉离婚的,提供第三人干涉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身体缺陷和精神疾病,提供诊断和评估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分居,请提供分居时间和原因等材料。对于已申请离婚的人,请提供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材料。VI.子女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孩子愿意与哪一方同住的证明。财产清单。包括该房产的种类、数量、现状、购置时间和方法。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编号、债务债权人姓名、地址等。九、房屋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关系中的产权单位、租赁合同、产权证书或意见(X。如果对方需要经济帮助,提供疾病证明或不能工作和资金来源的>P>席。另一方被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以重婚罪论处;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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