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所谓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实说白了就是个人独资。那公司的债务不管是由公司本身或者自然人自己来承担,实质意义其实都是一样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所发生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法人承担的。
成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否可以增加法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该法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即可。需要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代理证明书;公司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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