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的分配方法:
1、遗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民法典11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哪些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分割的情形如下: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各个继承人可以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约定不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30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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