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到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遗失证件及报到通知书》。
2、在《遗失证件及报到通知书》的有效期内,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领取办证回执。
5、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户籍地15个工作日,非户籍地须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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