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赌博参与人员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只有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这三类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参赌的人员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进行罚款或拘留的。
参与赌博罪立案标准
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有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都应立案予以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一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室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讨赌博赢取的款物属干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昭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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