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说有三个档次,一个最低档、一个最高档和一个中间档。每个城市经济水平不一样,社保的缴费基数也不一样。不过,遵循的国家政策是一样的,社保缴费比例全国大致相同。从2010年1月1日起,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即最低不低于1252元/月,最高不超过6260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暂按2009年度标准缴纳(即1252元/月、1669元/月、2087元/月);所有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基数为1667元/月。2009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统筹支出为2300元,其中人均住院费和慢性病门诊补助为1640元,人均个人帐户费用为660元。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水平根据本地统计数据予以公布。
成都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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