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经济的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5-22 20:21:17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对公司经济的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对公司经济的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

2、原告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的复印件,证据较多的,须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

二、公司起诉的基本流程

1、起诉:主要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属于正式受理状态。

2、举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了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再接受。证据都提交了的话,就可以开庭。

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等相关信息。顺利开完庭后,就是等法院的判决书了。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可以决定是否上诉到上级法院。

6、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到此结束。

三、利用职务之便出卖公司产品怎么量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卖公司的产品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债务侵占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司破产怎么起诉个人

公司破产之后不能再起诉个人,这个时候的公司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不具备原告方的资格,但是是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起诉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因此结合全文叙述就可以得知,公司对公司经济的起诉要求的材料首先从起诉书,写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签名,起诉日期作为开始,直到如果聘请了律师,须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作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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