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没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且拒绝按照上诉处理。
以下是六种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原告没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人民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
6.如果当事人再次起诉且拒绝按照上诉处理,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裁定驳回起诉:
1. 原告不符合起诉条件,例如原告不是利害关系人或者没有诉讼权;
2. 被告不具有被告资格,例如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没有法定理由;
4. 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事实依据;
5. 缺乏法律依据或者事实依据。
因此,若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需要满足原告没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无权审理该案件这六种情形。若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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