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有效期多久债权的有
效期就是债权的诉讼时效,债权的诉讼时效分两种情况,第一,有具体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债权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的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的种类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1、合同之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19条)。
合同成立,是指达成合意。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2、侵权之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受益人(无因管理本人)有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4、不当得利之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1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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