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误工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交通费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证明、被扶养人证明以及其他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同时,原告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需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清单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清单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明、车辆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医疗证明、损失清单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按照事故情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并反驳对方的当事人主张。
因此,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清单的准备和提交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诉讼至关重要。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清单的准备和提交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诉讼至关重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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