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权职务侵占不被抓坐牢
时间:2023-04-12 21:34:10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构成规定的条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争取在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等方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被判处缓刑不投监执行刑罚也是有可能的。在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受贿罪或贪污罪的“数额较大”是三万元。那么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根据上述规定就是六万元。

一、侵占村集体财产属于贪污吗?

侵占村集体资产是不是贪污,依据侵占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村干部侵占的,是职务侵占的行为,如果是村支侵占的,可以认定为贪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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