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京社保发[2001]1号
为保证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基金流失,市社保中心决定在1月底前对我市各区县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欠费企业信息库,对欠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以避免出现帐款不清、基金长期滞留问题,望各有关单位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欠费单位登记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社保中心备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经办机构将辖区内的应参统单位进行摸底,对已签订参统协议仍未发生缴费和发生间断性缴费的欠费单位列入统计范围,欠费单位的基本情况、欠费金额如实填入《北京市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表》。
二、辖区内有参统协议但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或找不到人,包括无经营活动的欠费单位要分列说明并将其基本情况、欠费金额如实填入《北京市无经营活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登记表》。
三、填报数据要本着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避免出现错报、误报、漏报的问题。表中所填数据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
四、报表时间:请各区县社保中心及分中心各委托代办机构、各行业统筹部门应在2001年l月22日前将报表报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计科。
附件1:北京市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表(略)
附件2:北京市无经营活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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