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1日后,我国借贷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已变为三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贷中,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开始计算。债务人未拒绝履行,债权人的权利未收到侵害,诉讼时效未开始计算。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后,债权人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债权人多次催要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要时开始计算。
债权人行使债权,向债务人多次催要债款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中断后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计算时间从最后一次主张债权开始。
3、债权人多次催要债款,但是债务人并未拒绝还款,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因此也不会发生中断。
最后提醒:
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表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债权人应当在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因债权人主张债权而发生中断,中断后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多次主张债权的,应从最后一次主张债权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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