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的单证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查单证:
1、报关单(通关单);
2、港口运输至国外的物流单据(海运提单及装货单、陆运载货清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快递运单、监管仓的入仓单和出仓单、保税区的离境载货清单等);
3、工厂运输至海关的物流单据(运费或代理运费及港杂费);
4、装货单或放行条;
5、送货单(供应商送货时盖章签收的联次,委托出口销售的由受托方盖章签收后的联次)
6、委托出口(代理合同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业务合同(采购和销售及物流合同、涉及委托加工的需要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8、进项发票抵扣联(采购及物流发票抵扣联);
9、收付款凭证(采购及物流的付款凭证,销售的收款凭证);
10、总账、明细账、进销存、银行等账本凭证;
11、注册经营地址有效的租赁凭证或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发票;
以上备案单证由企业自行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最低保存期为5年。
二、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
进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机关给进出口商签发的允许商品进口或出口的证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品的进出口都要在申领了许可证以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订货手续,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国别、期限、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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