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存电子证据对夫妇与外遇对象的手机邮件内容、邮件内容等。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司证券部门固定这样的证据。条件不允许也尽量自己固定保存,手机邮件可以和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摄,计算机和网络资料可以切断全画面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妇在出轨行为突然暴露事件的初期,妨碍了情况。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表示悔改写的忏悔书、错误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资料2、结婚一方有卖淫、非法同居等行为,警察介入处理的记录资料3、供职部门发现结婚一方的卖淫事件、出轨行为等时,有处理决定文件资料的可能性4、相关人员和证明人就结婚外遇和非法同居事件写的证明资料。3、收集视听证据1、关于婚姻出轨情况谈判的录音资料,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收集的2、出轨对象和第三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双入对象,携手拥抱或出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资料委托第三者的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代理收集,更加安全可靠,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四.收集现场证据收集在床上强奸的现场证据,拍摄录像可以说明问题。这样的证据收集困难,容易引起激烈的现实冲突的司法界对这样的证据收集方法的争论很大,有侵犯第三者隐私的嫌疑,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恋爱诈骗怎么收集证据
恋爱诈骗可以从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2、录音、视频;
3、被害人的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身边朋友的证人以及提供证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骗婚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构成条件可以根据法律依据,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构成条件有:
1、骗婚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3、用欺骗、隐瞒、虚构等方法达到骗婚的目的;
4、侵犯的客体是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对方的某种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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