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自首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嫖娼自首怎么处罚
不少人认为,参与嫖娼是犯罪行为。实际上,一般的嫖娼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在处罚上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此可见,公职人员参与嫖娼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参与嫖娼的公职人员,仅限于进行刑事拘留或者进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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