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可分为两类,分别是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要是对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权利或者生命权的剥夺,一次犯罪中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另外驱逐出境属于特殊的附加刑,仅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适用。
公安局的刑事处罚分为哪几种
公安机关没有刑事处罚权,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判定有罪时才能对罪犯进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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