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需要走程序吗
时间:2023-03-03 18:42:16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补充协议的签订,与主合同的签订程序基本相同。起草补充协议时,应当写明它是对哪个合同的补充,补充了哪些事项,主合同已有的规定如果没有变动则不用调整。补充协议不可缺少的形式要件是双方的签字盖章。如果补充协议内容较多,还应加盖骑缝章。签订补充协议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补充协议不要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签订之前要认真阅读条款,每一份补充协议都应谨慎签订。二是注意主合同对补充协议的排除,有许多合同规定只有本合同有唯一的法律效力,这就排斥了补充协议的效力。如果有这样的表述,应当在补充协议中先对主合同排斥条款进行修改,然后在补充协议中规定,当发生合同中的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以确保补充协议生效和补充的内容得到履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风险的救济手段之一,善用补充协议可以修补合同漏洞,完善合同不足,使合同履行更加全面、完美。

一、施工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日常中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

二、施工合同为什么要在网上备案

(一)《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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