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没有法人的,所以不用变更。如果想要变更只能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工商局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工商局应当受理。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如下:
1、到营业场所所在地工商所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5、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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