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9月1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某某在2014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表示,扩展证券定义,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以及允许证券机构在集团层面综合经营,是《证券法》修订的三大焦点。
据媒体了解,《证券法》修订工作的加速推进,使得市场对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关注度陡增。
证监会主席肖某曾于今年两会上表示,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面临着很多困难,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条件的完善。如果要实行注册制,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
9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某某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注册制改革方案计划在今年底推出,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吴某某:修订核心是扩大投融资自主权
吴某某目前担任《证券法》修订起草组组长。她在19日于上海举行的上述论坛上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聚焦于三大理念问题:扩大证券定义范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及证券机构综合经营。这三大理念都服务于一个核心,即扩大市场主体投融资自主权。
据报道,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扩大证券定义曾经被提上日程,但未达成共识。此番修订《证券法》时,上述议题成为一个争议焦点。曾负责《基金法》修订工作的吴某某表示,证券定义的核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证明,是一种可均分、可转让、可交易的权利或者投资合同。
扩大证券定义,旨在建立一套基本的法则,规范投资合同的行为。通过定义的扩展,符合条件的财产权利都可以证券化,从而提高财产的流动性和拓展市场功能。此举也将为打击披着证券外衣的非法融资行为提供依据。
吴某某强调的第二个修订理念,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她指出,注册制并不是稀奇的事物,不过是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在此基础上亏损的企业也可以融资。信息披露的欺诈行为,不但要负民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行注册制时,监管介入也要根据普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不同做一定区分。对于合格投资者参与的非公开发行,可以豁免注册。从平衡风险外部性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小额发行也可以豁免注册。
吴某某还谈到的第三个理念集中在证券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她表示,在法制完善的基础之上,从满足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可以在法人层面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在集团层面综合经营。
昨日,知名经济学家宋某某告诉媒体,《证券法》修订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是证券历史上首次对IPO注册制的引入,重新确立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淡化监管和完善事后监管。目前,证监会计划年底提出方案,但注册制正式推行却需要以《证券法》修订到位为前提。
《证券法》修订稿将于12月初审
肖某此前对外界则表示,注册制实施方案年内制定完成。但今年并不会推出,我国市场将结合实际推行中国式注册制改革,待《证券法》修订完成、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落地。
据媒体了解,列入2014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的《证券法》,距离上次(2005年)修改已近10年。在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证券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取消要约收购事先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制度。即,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等。
对此,9月19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某某阐述,上述《证券法》的修改是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对《证券法》个别条款进行的修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证券法》修订工作是两个不同的事项。
张某某介绍,2013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证监会提出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事前审批许可,并根据要求向立法机关报送了修改《证券法》涉及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批内容条文的建议。本次《证券法》修改采纳了上述意见,已于8月31日发布实施,证监会将据此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随后发布。
他指出,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积极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据媒体了解,按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修订稿将在今年12月份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宋某某则向媒体表示,国内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程序。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法《证券法》来讲亦不例外:2014年5月份,《证券法》修订稿提交至全国人大财经委,进入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份进行初审,亦即二审程序。不出意外,修订稿最快也要到2015年6月份才能够获得通过。根据过往经验判断,一审和二审的过渡期间,新版《证券法》草案还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以,真正实施注册制或许要等到2016年,宋某某预计。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