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该承诺无效,为新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合同订立的两个过程;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未作出承诺,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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