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年龄调至16周岁
导读:11月15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2013年养老保险参保年龄调至16周岁。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天津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调整参保年龄至16周岁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采取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划分为从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依据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虽然根据经济条件不同,各地方政府的补贴金额会有一定差异,但整体缴费标准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而要增加城乡居民养老金额的发放,就需要延长缴纳年限或提高缴费标准。
2009年6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中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接受采访时说:“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越长,积累得越多,今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提前缴纳养老保险,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基本养老金发放金额和保险缴纳年限相关,发放起始时间和法定退休年龄相关。如果这些居民选择了提前缴纳养老保险,将来每月的养老金就应当增多。可是,他们提前工作了两年,并多缴纳了两年的保险,而法定退休年龄却还是没有改变。那么就意味着,对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起始时间来说,他们提前工作的两年是白工作了。这显然有失公平。
但,要让这些居民真正获利,基本养老金制度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政策修改。一是对于提前劳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其法定退休年龄可相应提前。二是要在缴纳年限的优惠政策上进行调整,让这一人群多缴纳的两年保险“物有所值”。否则,政府赋予了居民一项权利,而居民算来算去,却不值当,甚至还得亏本,那这项权利就徒具观赏性了。
实际上,此次天津市将养老险参保年龄调至16周岁并非个案。据统计发现,自2010年以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重庆、广东、河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份或部分省的个别地区均已陆续试点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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