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与女友到宾馆开房后,趁其熟睡后,偷走其银行卡取现1.52万元。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家住顺庆区的严某曾在广东打过几年工,并于两年前回到南充。今年初,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名叫胡某的女孩,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4月2日晚,两个人在顺庆区一家宾馆内开了一个房间休息。你先睡吧,我还看会电视。严某催促女朋友胡某睡着后,悄悄地把胡某的钱包拿出来翻找,并从中找出一张银行卡,揣在裤兜里蹑手蹑脚地离开了房间。
离开房间后的严某,在街边招了一辆出租车来到顺庆区智达路,并在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取走了卡内1.52万元现金。然后,他再次回到宾馆房间内,趁女朋友还在熟睡,又悄悄地把银行卡放回她的钱包内。
过了几天,由于需要用钱,胡某来到ATM机前提款时却发现账户余额明显减少。我觉得不对劲,就向警方报了警。胡某说。通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作案者正是严某。
随后,警方将严某抓获归案,而他所盗赃款,已被挥霍了大部分。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追回的部分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胡某。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还查明,2010年8月,严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为此,法院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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