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由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株洲市XXXXXXX房产的全部产权。我是被继承人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地点: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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