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只能协议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当然需要离婚协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必须签订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必须携带材料。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抚养、子女监护、探视等问题签订的书面协议。本协议经夫妻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经法院或婚姻管理登记部门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到婚姻管理部门登记离婚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在一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有离婚协议的模式。如果没有携带或签署离婚协议,双方同意使用模式,确认无争议后签署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不需要离婚协议。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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