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烧逐渐退去,许多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买家也立即“抬头”要求降价,甚至直接违约。这对卖方极为不利。在买方市场,卖房有什么风险?卖方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卖房子有什么风险?
1。房子上市后不能出售。
2。买家的价格压力太小。
3。买方违约。
4。购房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贷款资金不足支付全部房价的,终止交易;
5。如果你不想卖掉你的房子,你必须支付巨额的违约金。
6。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后,银行不放贷(买方因素);
7。房子已经过户了,余额拿不到。如何防范卖房风险?
1。明确上市期限
在大多数情况下,卖方将通过中介公司上市销售。挂牌时,卖家不仅要约定挂牌价格,还要确定委托方式和中介挂牌期限,避免房子一直卖不出去的风险。
另外,一些中介公司经常让自己或自己的中介人员交定金来定房子,但最后的合同肯定是别人签的。卖方应事先说明情况。如果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就要与中介达成协议。(1)当二手房交易过程正在进行价格谈判时,中介公司会在找到客户后与卖家进行谈判。如果卖家接受了购买条件,他将从中介处签收定金。
然而,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押金由自己保管,卖方对此应谨慎。因为在这个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房子卖出去后,定金会变成佣金。恐怕当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就会向卖方索要份额。
②定金是买方向卖方交付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款项,具有合同效力。接受定金后,如果买方反悔,您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果卖方(您)反悔,您必须双倍退款。因此,在收取押金时,一定要把握好押金的比例。(1)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的实物情况和权利,最好在合同中写明;(2)积极提供“三证明”: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有抵押的,提供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有抵押的,提供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房屋出租的,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③交易过程必须与房屋付款挂钩,确保房屋转让前后都能获得房屋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将在转帐后由银行支付。但是,银行只按照买方的指示付款。如果买受人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后、银行放款前取消贷款,银行不会向出卖人放款,因此出卖人最好取得买受人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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