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什么的问题
时间:2023-03-11 21:31:55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一、什么是家暴情节较轻的情况

有家暴的行为存在,并未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损伤的,属于家暴情节较轻。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一般情况下,分为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严重暴力和极端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其中,告诫书中包括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出具伤情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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