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联合收割机机型,拖拉机(挂车)应符合GB16151.1-1996(《轮式拖拉机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T4330-2003《农用挂车》的基本参数、外廓尺寸的具体要求、联合收割机应符合GB16151.12-1996(《联合收割机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基本参数、外廓尺寸的具体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制证发证-复核拖拉机手续-资料归档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农经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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