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小孩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一、居住证的用途:
1、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监护人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申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全面取消暂住证的意义
1、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用居住证替代原有的暂住证,首先从称呼上就强化了“居民”和“居住”的理念,淡化“户籍”和“暂住”的概念,有利于消除“暂住”歧视,更容易被流动人口所接受,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主动融入当地、融入城市。同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对他们进行服务和管理。
2、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其出发点主要是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而新的居住证制度则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网络向流动人口延伸,使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惠及流动人口。除要求政府部门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时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以“居住证”作为居民身份“认证”依据,为“居住证”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会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3、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管理。
居住证相对于暂住证的一个重要发展进步,就是以居住证的广泛应用真正实现了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齐抓共管、沟通协作的机制。一方面通过广泛而强大的社会应用,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自觉办证,逐步实现政府“被动管理”到对象的“主动登记”的转变;另一方面有效整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流动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和服务管理职能,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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