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必须经过军内的调解程序,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起诉。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提出离婚的。军队“视情进行调解”,“可商请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不经调解,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就可以办离婚。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地方人员提出离婚的。不用军队调解,军队可以直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一、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诉讼离婚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是: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双方均为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用一般法定离婚原因处理;
2、如果一方有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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