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和妻子经人介绍相识后,谈了三个月的恋爱就结婚了。
由于时间比较短,徐先生对妻子了解不深。婚后,他才发现,夫妻两人在生活习惯、性格脾气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结婚以后,两人经常吵架。
为了结束这段婚姻,徐先生向妻子提出离婚的要求,但遭到妻子的拒绝。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就在起诉时,徐先生妻子的父亲过世了。老人身前名下有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徐先生不清楚,他是否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该笔遗产?
坐堂律师: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要求放弃继承。因此,在离婚诉讼时,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继承人的配偶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本案中,徐先生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其岳父的遗产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处理。徐先生可以保留其诉讼的权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再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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