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第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的;
第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的;
第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第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第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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