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合同所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土地承包合同没我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根据第二点可以知道,合同中必须包括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信息,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没有,但是如果你发现没有的话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1、就是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家庭联产承包的意思是以户主为家庭承包人,集体按照家庭成员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发包,如果你爸爸是以户主的名誉代表家庭承包的土地,上面就不会有你的名字,但是你依然享有关于土地的一切权利以及承担一定的义务。
2、就是个人土地承包,此时只有承包人一个人的信息,并且也只有他自己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果您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又是户主但是没有你的名字。或者您属于第二种情况,此时可以直接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或者是找村委会进行调解、或者进行仲裁等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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