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内部控制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6〕5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根据第九次厅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把好社保基金征、管、发、补的各个关键环节的指示精神。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内部控制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已经报请省厅领导同意并予以印发。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明确规定“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强调“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示精神,保持来之不易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不断完善政策,稳步推进改革。
二、坚持按制度办事,严格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各市州要认真清理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尤其是应坚持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既紧密衔接又互相监督,在流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加以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不要越权,也不能失职。任何对社保基金管理上的疏忽大意、违规心理、违纪行为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领导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情况应了如指掌,对当月的基金征收、支付情况应一清二楚,并加强内审和监督。
各市州在执行四项工作制度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机关事保中心联系。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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