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贴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一、驾驶证扣分何时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xx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xx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xx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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