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5-02 14:50:52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修订后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关于费减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今后将使用“专利费用减缴电子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进行专利费用减缓、减缴审核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费减备案系统上线时间

“费减备案系统”定于2016年4月上线。自7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在该系统中进行,届时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备案,自2016年4月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电子备案系统中提前进行费减备案。

费减备案系统使用方法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非电子申请用户应先注册,成功后再登陆;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名和密码直接登陆。

2、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办理”,在“费减备案采集”中进行备案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3、网上备案完成后将相关证明文件(1、个人需要出具收入证明。2、企业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科研机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办处受理窗口。

注意事项

1、我局将依照7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要求执行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该办法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

2、对于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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