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3)》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单位没交社保仲裁受理吗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而且,在实务中,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较多,在东莞,社会保险争议往往被认为是社保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而将其排除在劳动争议范围之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