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共犯有哪些责任?
时间:2023-08-04 21:44:10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教唆他人醉酒驾驶的,成立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论处。

2、明知他人即将驾驶机动车,而暗中在其饮料中参杂酒精,驾驶者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掺入酒精者成立危险驾驶罪的间接犯,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论处。

醉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以上是关于“醉驾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内容,知道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责任划分标准后,能真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远离酒驾,尽量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醉酒驾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总之,b2d证醉驾摩托车吊销b证的这种做法是没有什么不合理的,而且还很有可能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时候导致有过往的行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了,那所谓的b2d驾证或者是其他任何性质的驾驶证,都是会以后终生不能够再考取了。也希望所有的驾驶人员,对国家规定的一些醉驾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平时就一定要多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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