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出了事故不报安监部门怎样处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事故等级的处理方式
1、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或中毒)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构成重伤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处理。
2、接待举报: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对于因医疗费用、伤者补贴等,双方发生争议的,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及《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并移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3、事故调查:对立案调查的重伤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执行,要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上报调查组。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事故调解:对未造成伤残等轻微工伤事故,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安监部门予以调解处理、签字备案,减少诉讼程序。
5、事故处理:安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处理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上报,经查实,由区安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瞒报责任。事故结案后,将事故报告书等材料移交劳动仲裁机关。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者。对主动上报工伤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从轻处罚,对瞒报、漏报事故的单位,对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工作时限:轻伤事故从接到报告起,到报送仲裁程序为止,工作时限为15天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重伤事故工作时限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中国对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不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四、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只能是在劳动关系中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不过,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受到了有关领导的胁迫,不让向上汇报安全事故,该领导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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