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设计属于著作权保护吗
时间:2023-03-16 08:52:44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页设计就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之内;网站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网页设计,主要是首页的设计。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网站设计是由企业提供相关文本及图片资料,包括公司介绍、项目描述、主页内容、基本设计要求等,委托专业的网站制作企业设计制作网页,经专业网站制作部门设计、双方确认后形成网站功能模块和网页设计。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根据设计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构思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网页作品是智力创作的成果,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具有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企业网站设计中所使用的编制网页的程序以及在设计过程中所使用的文字、美术、摄影等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网站建设过程中,既涉及到保护自己对网页所拥有的著作权的问题,又涉及到如何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一、网页设计著作权申请流程

申请版权所需材料如下:

填写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自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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