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及材料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一、行政诉讼要怎么起诉?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开始行政诉讼,而必须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诉讼,起诉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起诉的条件:(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二、按日连续处罚解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二、初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该行为的原处罚决定、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三)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和依据;(四)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三、申请征地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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