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领钥匙可以延期吗
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有及时交房的义务,购房者也有及时收房的义务。如果需要推迟接房,应当和开发商沟通协商处理。如果时间短还好办,如果时间长了,就会导致另外一个争议:空置期间的物管费问题。
如果购房者不接房也按时缴纳物管费,开发商不会反对推迟收房。但实际情况是购房者往往不愿支付接房前的物业费,如果这种情况多了,物管部门的工作就会很难做了。
虽然物管条例规定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但是如果业主长期拒绝收房拒交物管费,显然对物业方不公平,因为保安、保洁等开支不会因为少数业主不入住而减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业主收房空置的情况,收费标准怎么确定
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因城市、物业公司不同,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有较大区别。
据小解,有的地方根据空置时长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还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第一笔物业费时会参考收房时的当年剩余天数,只收取部分比例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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