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可以在抚恤金中扣除,应当另算。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手续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手续: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资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般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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