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怎么写?
股东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中应该对参与本次股权合作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说明,并对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进行承诺即可。而股东出资证明书中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资金来源是“资金运用”的对称。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所拥有的资金从一定渠道取得或形成的来源。如工业企业国家拨入的基金,银行借款,应付购货款,专用基金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金来源的增减变动和结余,要设置一系列资金来源帐户,并把一定日期的资金来源帐户的余额按规定项目列入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
方。在实际工作中资金来源有时亦称“负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二、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
1、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2、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5、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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