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能兼得吗
时间:2023-03-23 10:42:19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与保险公司保险赔偿的合同义务非同一性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保险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而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受害人只能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就余额部分要求侵害人赔偿。

一、加害给付赔偿内容有哪些

受害人有权选择对方赔偿的方式,不同的赔偿方式就有不同的赔偿内容。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赔偿的时候,赔偿内容有:基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等。

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方式赔偿的时候,赔偿内容有:基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赔偿内容,比如普通人身损害,则按照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责任人身损害,则按照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责任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在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而侵权责任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侵权人与受害人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才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以,侵权责任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所要求的前提与基础。

(2)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例如:通知、保密等义务而产生,这些先合同义务独立于合同之外。而侵权责任则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

(3)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缔约人一方主观上有过失为成立要件,而某些侵权责任,不以过失为要件。

三、请问女方打胎要求赔偿范围有哪些?

对于女方打胎要求赔偿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道德层次,其女方是可以就打胎的补偿费用与男方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其是可以比照这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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