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会判得重。《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罪标准是,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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