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有哪些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完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攻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批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
3.决定:依法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做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4.颁发许可证。
二、临沂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全文5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