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离婚是建立在婚姻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就证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在办理离婚时,结婚证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一方有意将结婚证隐匿或者双方根本没有结婚证。
1、补办结婚证,再起诉离婚。
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2、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在起诉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为案件当中主张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那么离婚的成功概率就会增多。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夫妻两个人已经发生感情破裂,分居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两年的时间;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对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的一些其他有力证据。拥有了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才会判决当事人准许离婚。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